近日,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披露一起重大非法采礦案件。據悉,兩個犯罪團伙為獲取非法利益,在昌江黎族自治縣周邊進行非法取土采砂活動,形成了開采、裝卸、運輸、銷售一條龍的犯罪鏈條,共計非法采砂超過1.4萬立方米。
其中,文某團伙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間,非法采砂7241立方米,涉及犯罪事實達14起。該團伙成員分工明確,文某負責組織、楊某海負責打點關系、羊某田負責找挖沙點等。他們通過銷售非法采得的砂土獲利,銷售數額高達數十萬元。
另一團伙由吳某領導,在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期間,非法采砂6794立方米,涉及6起犯罪事實。該團伙同樣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,非法開采并出售砂土,獲取非法利益。團伙成員包括湯某、羊某田、文某強等,他們分工合作,形成了完整的非法采礦鏈條。
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這兩個團伙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采礦罪。文某、羊某田、楊某海等13人因非法采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,并處以相應罰金。其中,文某團伙和吳某團伙的非法采砂行為情節(jié)嚴重,對礦產資源造成了破壞。
法院在審理過程中,充分考慮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和社會危害程度,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決。這一案件的成功偵破和審理,有力地打擊了非法采礦行為,維護了礦產資源的合法開采秩序。